问题 | 卖保险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某位从事保险销售行业之人士或保险公司未能依照当初订立的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方式,如支付借入款或贷款款项,那么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借款人或贷款方有权对其进行索偿并要求对方对尚未支付的款项进行偿还。
倘若对方依旧拒绝履行偿还责任,根据该法典的相关规定,即第五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或贷款方可请求违约方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失负起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可能包括要求对方重新履约、采取修复损害的具体措施,或者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等。 在此过程之中,借款人或贷款方应优先尝试通过与违约方的有效沟通,敦促他们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所明确订立的还款计划来履行其应尽的责任。 若债务方坚持不肯履行义务,或者连沟通都无法进行,这时候借款人或贷款方可向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他们向守约方支付剩余欠款,并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 同样,借款人或贷款方还可根据已签署的合同内容以及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例如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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