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因欠款坐牢后,还款能否取出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您提出的这一问题,我们将向您详细解答。
如果由于犯罪原因导致个人身陷囹圄,失去了对信用卡按时偿还债务的能力,这时您可以考虑委托他人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明确的是,即使您在面临犯罪追究时受到了人身自由的限制,也不会因此而获得豁免信用卡偿还义务的特权,各大银行在此方面拥有严格的规定。 为了避免进一步加剧财务层面的压力,我们仍然鼓励您主动与银行取得联系,寻求解决方案,甚至可以寻求亲友或是专业人士帮助解决困难。 否则,信用卡无法妥善偿还的情况有可能升级成为信用卡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具体而言,该条款规定如下: 在触犯本法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金额较大者,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若诈骗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倘若诈骗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非常严重的情节,则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本条款所指的“恶意透支”行为,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未经发卡银行同意,超过既定授信额度或期限进行消费,且在收到发卡银行催缴通知后仍未依约偿还的失信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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