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个人房地产的买卖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办事须知
外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买卖合同(原件二份); 4、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明(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二份); 5、拍卖的房地产,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 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办事程序 1、受理交易申请。填写《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提交登记证件,领取进件收据。 2、交易审核。 3、交易核准。 4、收费、转件(在登记中心发证或转区县房管局发证)。 三、办事时限 证件齐备后,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 四、时限划分 1、受理交易申请1日; 2、交易审核6日; 3、交易核准2日; 4、收费、转区县房管局1日。 五、收费标准 住房转让手续费各地区规定不同,请参照当地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