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司法赔偿不满意怎么处理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对司法赔偿感到不满意时,有以下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在收到赔偿决定后的三十天内,要及时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上一级司法机关会认真对原赔偿决定进行细致的审查,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后作出复议决定。 这一过程需要申请者提供清晰、准确的相关信息和材料,以辅助复议机关进行审查。 若经过复议后,依然对复议决定不满意,那么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应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新的赔偿决定。 赔偿委员会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作出最终的赔偿决定。 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各个阶段的期限规定,绝对不能错过申请和复议等行为的法定时间,确保所有的操作都符合法律程序。 同时,准备好充分的相关证据和材料是非常关键的,这些证据和材料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求,增加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收到司法赔偿决定后,对赔偿结果不满意。他未在三十天内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之后才提出,复议结果出来后小朱仍不满意,但又错过三十天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新赔偿决定的期限,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遵守规定期限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本身程序上就存在过错。 2、错过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的期限,导致其后续的维权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无法按正常程序获得新的赔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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