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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原告可以让朋友帮忙出庭吗
分类 行政类-行政复议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拥有委托朋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能够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具体而言,以下人员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其一,律师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能为原告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其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这些人与当事人关系密切,对案件情况较为了解,能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利益;
其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他们来自原告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在一定程度上能代表原告的意愿。
倘若朋友属于上述范围,并且经原告授权,那么他就可以代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
在诉讼过程中,该朋友能够行使原告的诉讼权利,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明确委托关系和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这样,才能确保诉讼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要打官司,想委托朋友小李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但被告小胡提出异议,认为小李既不是律师也不是近亲属等规定的可委托人员,不能代理小朱出庭。小朱称小李是社区推荐的公民,符合条件,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2、如果小李是小朱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且小朱授权,提交了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那么小李就可出庭代理小朱诉讼,小胡的异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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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0: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