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执行2年过了之后要怎样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申请执行的2年期限结束后,会出现不同的情况,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形采取相应的应对方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一般情况: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明确规定为2年。 在这2年里,如果权利人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当进入执行程序时,被执行人有可能提出时效抗辩。 一旦这种抗辩被法院认定成立,那么法院很可能会驳回执行申请。 这是因为法律对于执行时效有明确的规定,超过时效申请执行,在被执行人提出合理抗辩时,法院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时效中断、中止情形: 在2年的时效期间内,可能会出现使时效中断的事由。 例如,当事人一方明确向另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一方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此时时效期间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若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这种情况下时效会中止。 当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后,时效会从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补救措施: 如果超过了2年时效,并且不存在中断、中止的事由,此时权利人可以尝试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看被执行人是否愿意主动履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若被执行人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法院通常也不会主动去审查时效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案件仍有可能得到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申请执行对小李的债权,申请执行的2年期限已过。小李提出时效抗辩,法院驳回小朱执行申请。小胡超2年时效申请执行,但此前有时效中断事由。小静超时效申请执行,小丽未提时效抗辩。争议点在于超时效申请执行及不同情形下的处理。 案情分析: 1、小朱案中,因超2年时效且小李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依据规定驳回申请,执行时效规定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小胡案,因有时效中断事由,时效重新计算,符合规定的中断情形能保障权利人合理行使权利。 3、小静案,小丽未提时效抗辩,法院不主动审查,案件仍可能执行,体现法院尊重当事人处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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