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保险起诉到法院被驳回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若原告再度提起诉讼,只要满足起诉所需的资格和条件,那么人民法院理当予以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审法院所做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决令原告感到不满,他们便有权就这一裁定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法院已经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他们仍然有机会重新发起诉讼。
换言之,如果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是由于其提供的证据不足或者资料不够完整,那么原告只需补充相关的证据或资料,便可再次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原告认为法院的裁定存在错误,他们也可以选择再次提起诉讼。如果上诉法院认为原告具备起诉资格,那么他们将作出允许起诉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