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怎么通知家属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为了确保诉讼文书的顺利送达,我们应当直接交付给接收者,即受送达人接收。
2、对于接收诉讼文书的人,如果是自然人,而其本人又无法亲身接收的情况下,可以让他的同住成年人的家庭成员进行接收,这样做不仅符合法律的要求,同时也是人性化考虑的体现。 3、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来接收,或者说是由该法人或组织中专门负责接收文件的人员来接收。 4、如果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那么我们可以将诉讼文书交给他们的代理人进行接收。 5、如果受送达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指定了代收人,那么我们就应该将诉讼文书交给这个代收人进行接收。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偷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 例如,对于那些只是偶尔因为生活困难而偷窃少量财物的人,或者是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分得任何赃物的人,我们可以不将其视为盗窃罪,而是由相关部门进行适当的处罚。 此外,我们还需要将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类案件,通常情况下我们不会将其视为犯罪处理; 但是,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在处理过程中也应该与社会上的盗窃案件有所区分。 最后,即使盗窃公私财物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只要情节轻微,并且具备以下任一条件,我们都可以不对其进行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行为; 2、能够全额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的; 3、主动投案自首的;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但未分得任何赃物或仅获得少量赃物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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