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鉴定必须双方同意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诉讼前期进行鉴定活动时,需征得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同意。
若有一方对此表示拒绝或不予积极配合,则司法鉴定程序将不得不被中断。 然而,对于拒不合作的一方,需要自行承担因无法充分提供案件事实证据的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在此情形下,审判机构将依据申请鉴定一方提出的合理假设和证据,对相关法律事实作出判定并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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