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续签合同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通知有效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续订时,而劳动者并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向企业发出书面通知,那么此时劳动者所做出的决定通常都是合法且有效的。
然而,实际情况往往较为复杂,必须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评估和考虑。 例如,假如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曾经存在过关于提前通知期限方面的特殊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孕妇未能提前通知的行为或许会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 反之,如果双方并未就此问题达成过任何契约式的约定,则当合同到期之际,双方均无需提前给出通知即可展开工作交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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