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女性妊娠期间,从法律层面讲,雇主原则上是不能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协议的,但是,在经过双方友好商议并达成共识后,此种情况下还是有可能解约的。
然而,对于孕妇而言,做出这样的决定时需要慎之又慎,因为它可能对您自身的权益产生潜在的影响,例如涉及到孕期、产后恢复期以及哺育婴儿期等多方面的福利待遇及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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