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补偿标准规定多少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劳动合同期满之际,您出于个人意愿选择不再续约,那么通常情况下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经济赔偿福利,因为在传统的法律观念中,这被视为您自愿放弃了续约的权利与义务。
然而,若在同等或更好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有能力维持和提升劳动合同的既有条款来继续与您签订新一期的劳动合同,并且由于您本身的原因而拒绝签署新合约,那么在上述场景下,您将不再享有任何经济补偿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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