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怎么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劳动者与雇佣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如若双方决定不再续订,则鉴于劳动者已经为该雇主服务了一定年限,那么按照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当劳动者的雇佣服务年限达到了一整年后,雇佣方需要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而对于那些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他们也应该被视为服务了一整年进行计算; 最后,对于那些服务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员工,雇佣方只需给予半个月的工资额作为补偿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提到的经济补偿金额应按照劳动者在最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进行衡量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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