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坐过牢还能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曾遭受监禁刑罚之人若再度陷入刑事诉讼事件中,其是否能够取得保释候审的批准需要依据诸多复杂元素进行谨慎评估和斟酌。
具体来讲,如果此前曾经服刑的罪行与目前涉嫌的犯罪性质有所区别,同时嫌疑人又符合取保候审所需具备的相应条件,例如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是单独立使用附加刑等刑罚负担; 亦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但采用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导致产生深远的社会危害性等等,那么此类情况下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然而,当嫌疑人属于累犯范畴,即指那些曾被审判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他们在刑罚得以执行或被赦免之后,在五年内再度实施应受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罪行的,则往往难以得到保释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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