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赔偿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处在试用期内的人员,终止其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是否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予以细致分析和评估。
假如用人单位能够以合理且确凿的证据证实该劳动者并不具备被录用的资质或条件,那么这样的劳动合同解除行为通常是无需支付任何赔偿费用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充足证明这一点,亦或是所给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没有法律依据,那么他们很有可能需要向这位已经试过职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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