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怎么处理赔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可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该劳动者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 因此,劳动者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注重搜集与工作相关的证据,例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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