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补偿或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岗位录用标准;
劳动者行为严重触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在职业操守方面存在过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劳动者在身处就业岗位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其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产生严重干扰,且经过用人单位明确指出后仍未进行纠正; 劳动者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 以及劳动者因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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