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职场环境中,员工行使离职权利通常是基于如下几个理由:
首先,若雇主未能根据劳动合约承诺提供充足的劳动安全保障或作业条件; 其次,如果雇主未能够依照约定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足额的薪酬; 最后,如果雇主未依法履行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话,那么劳动者就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雇主的劳动合同关系。 例如,当雇主在较长时间内拖欠劳动者的薪资时,劳动者便享有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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