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移交法院判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旦发生刑事拘留事项,通常情况下警方会在十四日内将相关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
而检察机关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 若案情较为复杂,且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案件处理工作的,可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当侦查工作告一段落以后,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周期通常为一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也可以提出申请,延长十五天的审理期。 当检察机关决定正式提起公诉时,相关案件将被移交至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确保在案件受理后的二个月内开始审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若是涉及到可能量刑为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审理期限还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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