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限合同怎么签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具有如下几种典型情况:
首先是劳动者在现所在用人单位连续服务年限达到了十年以上;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未满十年; 再者,对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劳动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形,那么在后续的劳动合同续签过程中,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被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达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共识。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能够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职业稳定,还能降低他们在就业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不确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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