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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律师解析:
劳动者已拒绝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的要求时,为避免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延续或扩大,用人单位应当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原因系因员工不愿意签订而导致,并且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如果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用人单位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劳动者在一个月至一年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劳动者超过一年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将承担支付给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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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3: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