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不给工资怎么办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产假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给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且满一定年限的,不需要给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生育津贴即可;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参保的,则要向职工支付工资,否则职工可通过协商、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追回其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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