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律师事务所有公证权利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 一、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律师事务所有公证权利吗? 律师事务所是不能做公证的,律师的公证也不具有法律的效力,公证一般由依法设立的公证机关进行,而律师可以对一些民事活动进行见证。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 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第十六条 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二、夫妻财产应该怎么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事务所并不是国家司法机构,所以没有公证的权利,即使没有对婚前财产做公证,只要能够清楚的把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界定出来,离婚的时候对方就不能要求分割婚前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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