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有什么标准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 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二)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有生育保险基金按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
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第十二条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 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四条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