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清算没有钱发工资怎么办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企业在宣布破产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遭遇财务状况不足以支付员工工资之困境,那么作为劳动者应保持冷静并避免过度焦虑。
在此情形下,破产管理人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财产清理及偿还工作,具体偿还规则如下:首先,将优先安排清偿破产程序所需的各种费用以及对全体债权人共同有益的债务,这些款项的清偿次序按(1)破产人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赔偿、残障津贴等薪酬福利待遇; (2)职工社保基金个人账户内应付的基本养老与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及行政法规中明文规定需要向职工支付的相应补偿金顺序排序; 其次,便是针对破产人欠缴的除了上述规定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进行偿还; 最后,当所有可供偿还的财产满足了以上条款中的相关债务后,剩余物质再依据一般破产债权原则进行公平分配。 若发现有破产财产无法足额偿还同一清偿顺序的要求,则根据比例原则进一步测算并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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