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应如何赔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探讨。
当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时,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的额度将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一年都相当于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费用,且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倘若工作年限在六个月至一年内,则会被视为一年的工作时间进行计算。 至于低于六个月的工作年限,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与此同时,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报中所公布的当地去年职工平均月工资三倍之上,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参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金额来执行,支付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而所谓的“月工资”,即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然而,若劳动者选择不再续约,其情况可以进一步分为以下两大类: 第一,如若用人单位依然维持甚至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拒绝续约,用人单位则无需对其实施经济补偿; 第二,如若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劳动条件,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不再续约,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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