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工资能否仅按最低标准支付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试用期期间的薪资待遇不应仅仅依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这涉及到我国一项重要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保证准则。
换言之,最低工资标准是针对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滑且确实没有正常货币支付能力的雇佣单位(即连续超过三个月未能按照常规方式发放工资)给予其员工的最少劳动薪酬。 然而,对于具有付款能力的用人单位而言,则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绝对不可以将最低工资视为正常支付标准。 同样地,劳动者试用期内所应获得的薪资待遇也不可低于所在公司同类岗位中较低的档次工资或者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百分之八十的工资标准,并且还须遵循用人单位所在地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则。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