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如何补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相关企业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并未与职工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擅自解聘员工,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非法解除劳动合约。
为了保障职工权益,职工有权主张该用人单位须以双倍金额承担对其所产生的经济补偿责任。 具体而言,当被聘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个完整年份时,该单位需向其支付相当于六个月工资薪酬的经济补偿; 而对于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服务年限,则应视为一年期限进行计算; 至于在六个月以内的服务期,用人单位仅需向职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薪酬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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