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是否需要支付25%赔偿金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明文规定,如有用人单位恶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待遇,以及顽固拒绝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工资报酬等行为的,除必须要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以外,还须另外追加相当于工资报酬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