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班回家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班途中自行跌落受伤能否视作工伤,需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一,若下班过程中仅因机动车事故导致损伤,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第二,倘若从业人员在下班途中自行滑倒造成损伤,此类情形并非法律明确规定范畴,因此不能将其视作工伤。 职工必须满足下述任何一种情形,方可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因职业原因遭受事故伤害; (2)在工作前后的工作区域里,从事与其职业关联的预备或收尾工作时遭遇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因执行职责遭受暴力袭击或其它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 (5)在公派出差时期,基于工作缘故遭受身体伤害亦或是事故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遇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航运、火车事故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此外,进行工伤鉴定需要具备如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按现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拷贝的健全的检查、检验报告等相关病历资料; 3.工伤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总而言之,下班途中自行跌落受伤通常难以被认为构成工伤,除非确实满足了法定条件的要求。 能够被视为是工伤的情况多种多样,然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方能被认定为工伤。 针对伤残问题的鉴定也需提交相应的材料以备查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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