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没有及时上报怎么办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因工伤相关资料表述不全而影响了最终的工伤鉴定结果,当事人可通过再次提出申请来解决这一问题;当认为工伤的认定存在误区时,职工作为权利人或是其近亲属有权在60天以内向更高一级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从而启动一次新的认定过程。
2.对于在工伤鉴定完成后的一年时间内发生重大变化的劳动者,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向相关单位提出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 3.对已完成的鉴定结论,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有关单位或个体提供并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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