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算工伤旧伤复发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旧伤复发的争议时,可以通过通知用人单位的途径,让其将此情况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进行确定。工伤旧伤复发,简单来讲,就是工伤工人在经过全面治疗之后,病情得到控制或相对稳定,但在一段时间之后,原受伤部位(伤口)再次出现与导致其产生疾病之源具有相关性的病灶以及明显的身体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复发疾病的出现必须与既往遭受伤害的部位具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保持一致性,才可被确认为旧伤复发。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个工人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股骨头及颈部骨骼断裂,经过治疗后骨骼得以愈合,但几个月后,原来受过伤的地方可能会出现血液供应不足、组织坏死等状况。为了尽可能简化手续,方便工伤工人就医治疗,那些通过常规医疗检查就能明确判断出系旧病复发或是能够确切排除了旧病复发可能性的情况,不再需要进行工伤旧伤复发的确立。只有在存在较大争议的时候,才有必要请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加以确认。在实际的问题处置上,可以通过请教相关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来解决这个难题。 此外,我们常说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指对伤残程度的评定,它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息息相关,但是跟工伤的医疗费用无关。伤残程度鉴定和旧伤复发确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鉴定项目。 1、由工伤复发引起的疾病在复发病发之前鉴定为1至4级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合同不能结束,而应该继续保留,工作者也不需要离开工作岗位。 2、由工伤复发引起的疾病在复发病发之前鉴定为5至6级的劳动者,他们可以保留用工关系,被分配到合适的工作任务中;若无法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月标准发放给其伤残补贴; 然而,员工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同时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由工伤复发引起的疾病在复发病发之前鉴定为7至10级的劳动者,若是在劳动合同期限满时或者劳动者自己选择离职,那么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给他们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可以依据工人在旧病复发之前的伤残等级来判定他是否有权结束合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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