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肥地区十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以下相关规定:
1.补助金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合肥地区十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界定: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3.工资上下限规定: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补助金; 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其他说明:要注意,上述金额仅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若涉及其他相关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计算和主张。 案情回顾: 小朱在合肥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十级工伤。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2500元,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为5000元。小朱认为应按实际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则认为应按规定的下限标准计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应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补助金。小朱工资2500元低于3000元(5000元×60%),所以应按3000元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合肥地区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按此标准,小朱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21000元(3000元×7个月),单位应按此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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