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工伤医疗期规定多少天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山东,工伤医疗期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享受条件:工伤职工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时,便能享受工伤医疗期。 比如在工作中不慎受伤,或是因长期工作环境导致患上职业病等情况。 2.时间确定:工伤医疗期的具体时长,由负责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依据工伤职工的实际伤情来确定。 一般来说,最长不会超过24个月。 这是为了确保治疗时间的合理性。 3.待遇保障:在工伤医疗期内,工伤职工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保障职工生活不受影响。 4.停工留薪:工伤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应处于停工留薪期内,通常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山东的工伤医疗期规定,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利于其工伤康复。 案情回顾: 小朱在山东某工厂工作时不慎受伤,申请工伤医疗期。工厂认为小朱伤情不重,医疗期不应超过3个月,小朱则主张按医疗机构确定的6个月来算,且要求停工留薪期相应时长,同时要求医疗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山东规定,工伤医疗期时长应由负责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依据伤情确定,工厂不能自行认定,所以应按医疗机构确定的6个月执行。 2、小朱要求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对应时长合理,只要不超过规定的最长24个月且符合延长条件,应得到支持。 3、在工伤医疗期内,小朱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其应享受的待遇,工厂应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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