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劳动法工伤骨折赔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浙江省,工伤骨折赔偿标准涵盖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医疗费:遵循实报实销原则,依据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 包括因骨折治疗所需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各项合理费用,均会按照实际支出给予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这期间,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待遇均应正常发放。 3.护理费:若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护理费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比如,完全不能自理的按50%支付,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支付,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金额,例如7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可能还有辅助器具费等其他费用。 赔偿金额需结合具体情况计算,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浙江某工厂工作时受伤骨折。工厂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对剩余费用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项目与小朱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标准足额赔偿,工厂则认为某些费用不合理。 案情分析: 1、医疗费应遵循实报实销原则,小朱因骨折治疗产生的合理费用,工厂应按实际支出报销。 2、停工留薪期内,工厂需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小朱工资,各项待遇均应正常发放。 3、若小朱生活不能自理且经鉴定确认,护理费应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比例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确定金额。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当地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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