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工伤营养赔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重庆市工伤营养赔偿标准遵循《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若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需要护理,生活护理费会按照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等级支付。 具体分为3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二、营养补助费 营养补助费一般参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确定。 具体金额受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影响。 若要获取确切赔偿金额,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当地相关标准进行精准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在重庆某工厂工作时受伤,经鉴定需护理,被认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工厂却按30%标准支付护理费。同时,对于营养补助费,工厂未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应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护理费。小朱所在工厂按30%支付不符合规定,应补足差额,即每月应支付2400元(6000×40%)。 2、营养补助费应参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确定,工厂未按此标准支付是错误的,应按照规定标准向小朱支付营养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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