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在受伤期间有没有工资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发生工伤事故时,受伤人员在治疗及康复期间是享有正常工资权益的。
尤其是在因履行本职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后,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限内,其原本享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由所属用人单位按照每月固定时间进行发放。 然而,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一般不宜超过12个月。 若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需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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