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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65岁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年满65周岁的人群,其在工作中受伤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确实是颇具争议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发起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被认为具有劳动关系。
然而,若有证据显示当事人与用人单位间确具有特殊劳务关系,亦或用人单位对伤势负有责任的情形下,那么他们将有权得到有关赔偿,这些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赡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多少,将会受到所在地域、工资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无法给出一个固定的答案。
普遍来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给予标准是根据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计算的,而丧葬补助金则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此外,赡养亲属抚恤金也会依照职工本人工资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因工死难劳动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失去劳动力的近亲。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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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