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可以直接报销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三十条第一、二、三款明文规定,凡是在职员工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身体受到损害甚至患上职业病,都将享有医疗救治的权益。
如果员工在医疗救治过程中必须接受治疗,那么他们的看病费用将被视为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在选择就医地点时应该优先考虑和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但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允许首先前往最近的医疗机构介入急救。 只要所需要的用于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所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这些费用将会全额按照工伤保险机制由强制性基金进行支付。 而涉及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具体内容,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制定并公布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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