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休假证明可以补开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接受治疗期间的修养期限需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予以确认。
在停工留薪期方面,一般来说其最长时限为不超过十二个月。 然而,若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情况较为严重或情况较为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批准与确认后,方可适当延长修养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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