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判定条件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当您在正常的工作时段以及特定的工作区域内,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而不幸遭受了事故损害的话;
(二)如果您在开始工作前或完成工作后,在工作场地中从事与其工作岗位相关性的准备工作或尾部处理时受到了事故伤害,都在本范畴之内; (三)当您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因为履行职责而遭遇到暴力等无法预知的意外事件而受伤的话;(四)倘若您因为职业原因患上了职业病; (五)在出差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而造成了身体伤害或因事故陷入昏迷甚至不知所踪的话;(六)在日常上下班的路上,遭遇了并非由个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并因此受到伤害的话;(七)若法律、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应被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同样适用于此条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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