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最新工伤实施细则有哪些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山东的工伤实施细则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以及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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