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经营排放污染气体是否违法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恪守法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生产经营者,需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向各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取排污许可证书;如果未能获得排污许可证,则不得在任何时候排放任何形式的污染物。
同时,根据各个排污单位所产生的污染物数量、排放的污染物数量以及其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程度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对这些排污单位实行分类别管理:对于那些产生污染物数量大、排放污染物数量多或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排污单位,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而对于那些产生污染物数量小、排放污染物数量少且对环境产生影响程度相对较小的排污单位,则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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