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切削液排放多少可以入刑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工厂所排放之切削液对环境造成污染,那么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受到的制裁措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依照《环境保护法》的明文规定,对于未能达到环保标准的各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衍生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在严格限制之下,也有可能面临到各种形式的惩戒,例如公开警告、罚款的额度不同程度增大、下令整改、勒令限制大规模生产、勒令停止生产整顿、勒令停下所有业务、甚至强制性关闭等等各种形式的罚责。 其次需提醒大家的是,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条款来看,如果企业或工厂在排放、倾倒或者处理危险废物这个环节上达到了三吨以上的量级,将被视为违法行为,我们可以称之为“严重污染环境罪”,此时为避免大祸降临,建议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否则,就可能会面临起三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或者更长时间的拘役惩罚,并且必须同时承担罚金的责任;但是,如果因为这些不当操作给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恶果,那么刑期可能需要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不等,还有必须支付相应的罚金作为处罚。因此,为了保障赖以生存的环境,同时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每一位负责任心的工厂主都应该时刻警惕,遵守国家的环保法规,千方百计做好环保工作,共同维护和谐美好的家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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