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怀孕后的劳动权益保障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在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第6条有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因此,女职工怀孕,自然而然地会影响一定的工作能力,某些妊娠反应剧烈的女职工甚至无法正常工作,这势必影响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也不免给用人单位的经营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 因此,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的身体状况与职工进行协商,调整女职工的岗位甚至安排其休息,并不违反我国对于女职工“三期”特殊保护的原则。 但是,如需要对怀孕的女职工调岗,需要注意的是调整的合理性,不符合合理性的要求,用人单位的调整行为将被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认定为无效。 需要按照员工个人的能力,区域,职务,以及岗位的要求,对女职工调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