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也有: (1)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3)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4)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 (5)严格依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 (6)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不重不漏。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