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的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务派遣 |
解答 |
一、一般的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试用期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六种不合法的试用期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现实生活中,少数用工单位会不合法的约定试用期。 以下六种情形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是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 四是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五是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试用期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一般来说要求在一个月以上,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变相的以“实习期”、“适应期”等名义延长试用期,毕业生应该及时的避开这些试用期的坑,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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