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概念不同,医院和医护人员尚不能正确认识医疗工作、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不同,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院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1、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概念不同: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 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认为另一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2.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不能尊重并平等对待 患者,而易出现纠纷。 3.社会对医疗工作存有认识上误区,很多医学上正常的事情,却引起纠纷。 4.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不同。 二、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患者存在人身损害的后果等,具体的构成要件分析如下所示: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事故鉴定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 7.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只是在行政处理的范畴,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方损害,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侵权造成患者损害,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在概念上有着根本的不同,医院及医护人员对于医疗工作认识不充足、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与医疗纠纷有着较大的差别,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相关医护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患者存在人身损害的后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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