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设立保险公司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擅自设立保险公司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 四、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设立保险公司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比如净资产不能少于2亿元人民币,公司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擅自设立保险公司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处罚标准要根据违法案件的详细情况才能准确分析。同时,民众在购买保险时,也一定要到正规的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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