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机关单位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签订机关单位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 1、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不要口头表示; 2、合同中不要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而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 3、劳动合同中一定要写明真实的工作报酬和工作内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有什么? 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和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违约时,需要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要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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